星期四, 4月 03, 2008

愛誘罪Atonement

我們就由最後那幕凡妮莎葛瑞芙(啊,70老人,可能覺得時日無多,近幾年看到她在夜戀、維納斯和這部出現,真好。)被採訪說起好了。
她的最後一本書,贖罪,說的是她在童年時所做的一件不能挽回的錯事。導致她的姐姐與姐姐情人走向悲慘結局的故事。她美化了小說的結局讓有情人終成眷屬,還原真相。而真實是那對戀人,終究因為她,而雙雙步入死亡。
她說起這件往事時,臉容是平靜的,她想透過小說的書寫以及這樣的結局來贖罪。
電影中她的姐姐一直對男友說,讓我們回到過去。男友寫給她姐姐的信也說我們會回去。(對照著張愛玲的半生緣曼禎說的:世鈞,我們回不去了...來看吧,我們張小姐是悲觀些的。)
我們會回去,以一種文學救贖現實的方式、以一種電影改寫歷史的方式,我們才能回去。並真誠面對我們所犯下的錯,做一個人生的告解。但沒有神會原諒我們,只不過,書寫者再掀開傷痕,正視自己曾經那麼的無知殘暴,曾經那麼輕忽高傲,沒有最後的審判,我們自己會懲罰,以惡夢以召喚以那揪抽的心疼。
那是每一個老寫作人如葛拉斯的剝洋葱式的記憶動作。那是凡妮莎那平靜臉容底下深不見底的懊悔與憑弔。那救贖不到自己(書寫者心知肚明)只是潔淨了回憶而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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